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当事人:鹤山市沙坪伍记美食店(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4MACH7H6QXL,经营者:胡婉玲,身份证号码:4407841985********,经营场所:鹤山市沙坪文明路10号之二(一址多照))

  经查,你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依法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罚告〔2026〕3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处罚〔2026〕30号)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