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鹤山市沙坪伍记美食店(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4MACH7H6QXL,经营者:胡婉玲,经营场所:鹤山市沙坪文明路10号之二(一址多照))
经查,你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依法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市监罚告〔2025〕34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市监罚告〔2025〕344号)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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