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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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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6年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主要职责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行政(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核定的编制总数为155名,其中行政编制139名,其中:行政编制123名、工商所工勤服务编制16名;行政执法编10名;事业编制6名。

截至2016年2月29日,我局在职人数126人,其中行政人员114人:公务员104人,工商所后勤服务人员10人;行政执法编6名;事业编制6人。退休人数5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打造“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加快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振消费信心。三是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守法诚信的发展环境。四是深化商标战略,服务企业以“鹤山创造”赢得市场竞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3011.3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11.3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3011.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11.38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6.24万元,占81.23%;教育(类)支出3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0.01万元,占8.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03万元,占3.32%;住房保障(类)支出212.1万元,占7.04%。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011.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711.3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50.7万元,执法办案专项经费228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经费21.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0.61万元。

 

  2016  年度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公开

第二部分2016年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一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011.3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446.24

 

 

二、国防支出

 

二、基金预算收入

 

三、公共安全支出

 

 

 

四、教育支出

       3.00

三、专款专用资金收入

 

五、科学技术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事业收入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0.01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0.03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九、节能环保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

 

六、其他收入

 

十一、农林水支出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五、金融支出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212.1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十、债务付息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3,011.38

本年支出合计

 3,011.38

七、上级补助收入

 

二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十二、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三、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3,011.38

支出总计

 3,011.38

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二

 

 

 

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合  计

2,711.38

2,711.3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46.24

2,146.24

 

 

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2,146.24

2,146.24

 

 

 

01

行政运行

1,937.73

1,937.7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0.92

130.92

 

 

 

03

机关服务

10.24

10.24

 

 

 

50

事业运行

67.35

67.35

 

205

 

 

教育支出

3.00

3.00

 

 

08

 

进修及培训

3.00

3.00

 

 

 

03

培训支出

3.00

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0.01

250.01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50.01

250.01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50.01

250.01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0.03

100.03

 

 

05

 

医疗保障

71.77

71.77

 

 

 

01

行政单位医疗

71.77

71.77

 

 

07

 

计划生育事务

28.26

28.26

 

 

 

17

计划生育服务

28.26

28.2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2.10

212.10

 

 

02

 

住房改革支出

212.10

212.10

 

 

 

01

住房公积金

212.10

212.10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三

 

 

 

 

 

 

 

 

 

 

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合  计

300.00

30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0.00

300.00

 

201

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300.00

300.00

 

 

 

04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50.70

50.70

 

 

 

05

执法办案专项

228.00

228.00

 

 

 

99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1.30

21.30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四

 

 

 

 

 

 

 

 

 

 

 

 

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预算内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基金预算

小计

人员支出

公用经费

专项支出

小计

专项支出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945.59

1945.59

1895.59

 

5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75.42

575.42

130.92

194.5

25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90.37

490.37

490.37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五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80.6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8.01

3、公务用车费

72.6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60

      (2)公务用车购置

0.0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六

 

 

 

 

2016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政府采购目录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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