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鹤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鹤山市局、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鹤山市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合理采取日常检查、节日检查、联合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或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及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设定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五、检查任务
鹤山市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且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A级企业不少于1次、B级不少于2次、C级不少于3次、D级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
(一)市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节日检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应节食品(粽子、月饼等)、湿粉类、酒类、食用油、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节日热销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食品生产过程是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跨部门联合检查: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查一次”,全年跨部门综合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结合省局、江门市局部署,对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白酒、复配食品添加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组织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紧盯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重点点位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肉源性造假问题,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违法使用过氧化氢漂洗鸡爪、毛肚等畜禽副产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回收原料,标签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所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按信用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A级企业不少于1次、B级不少于2次、C级不少于3次、D级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在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食品小作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5类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按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配合做好省局组织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同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跟进后续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力度。
六、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类别
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固体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融合监管通应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省融合监管通”实施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任务下达、领取、实施检查、检查档案电子化、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实现整改完成率100%。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风险化解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落实“321”约谈制度。针对省级飞行检查、省级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后续整改与报告,检查后15工作日内将相关整改报告等资料报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培训考核。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全面推进“互联网+AI监管”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建设、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总体部署,聚焦“平台接口建设、视频信息接入、组织动员发动”三大任务予以推进,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有序接入平台。这项工作已明确纳入年底考核,我们要齐心协力,以更加务实举措合力推进工作走深走实。
(六)加强总结和信息管理。各监管所应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增强下一步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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