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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鹤山市沙坪邦民汽车销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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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沙坪邦民汽车销售服务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鹤山市沙坪邦民汽车销售服务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处罚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750-8810308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吊销名单

单位名称

投资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鹤山市沙坪邦民汽车销售服务部

莫娟琴

91440784MA4UQ3U37U

鹤市监处〔2022〕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