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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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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稳定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相关生活物资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定价,严格守法经营。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趁疫情发生私自提价或涨价;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经营者要做好宣传引导,保障物资供应充足,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有序购物,不盲目囤积、抢购;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街将强化价格监督巡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或直接到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举报。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