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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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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告。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序号

行政执法类别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1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2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案件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

吊销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

对有关人员作出五年内或终身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案件

对有关人员作也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案件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含现场移送)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3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备注: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