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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监处〔2020〕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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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市监处〔2020〕297号

被处罚人:鹤山市沙坪金海岸保健养生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3U5BG7C

住所:鹤山市沙坪鹤山大道832号(一址多照)

投资人:刘心明

2020年8月6日,鹤山市公安局函告我局,被处罚人被查获有涉黄违法行为,因此建议我局依法对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8月13日依法对被处罚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证:被处罚人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经整顿仍不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鹤山市公安局函件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本局于2020年10月13日向被处罚人送达《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鹤市监听告〔2020〕3-8131号),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的要求。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0月1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