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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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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

二、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

三、各商事主体需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送网址:http://gsxt.amr.gd.gov.cn/)。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商事主体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将依法处理。

详情请到鹤山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

咨询电话:沙坪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882303;

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902720;

永安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897378;

古劳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771318;

龙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733321;

雅瑶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288292;

桃源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211321;

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300213;

址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653138;

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388063;

宅梧市场监督管理所:0750-8633542。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