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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维曼商行等14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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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鹤山市维曼商行等14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公司的行为,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鹤山市维曼商行等14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麦先生、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0-8810395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




  吊销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人

  注册号

  1

  鹤山市维曼商行

  李建龙

  440784000076113

  2

  鹤山市展丰达针织厂

  李金兰

  440784000049709

  3

  鹤山市沙坪新球迷吧

  刘育光

  440784000013353

  4

  鹤山市吉兴胶袋厂

  刘丽蓉

  440784000014969

  5

  鹤山市共和平汉石坑石场

  罗国成

  440784000016991

  6

  鹤山市鹤城镇宏业腐竹厂

  钟家赞

  440784000047682

  7

  鹤山市鹤城镇鸿辉食品厂

  张庭光

  440784000047699

  8

  鹤山市鹤城镇运通腐竹厂

  黄运贵

  440784000034778

  9

  鹤山市鹤城良兴腐竹厂

  钟胜良

  440784000034606

  10

  鹤山市鹤城雄伟腐竹厂

  戴梅桂

  440784000044981

  11

  鹤山市址山镇五乡榨油加工场

  李业森

  440784000046729

  12

  鹤山市仁益堂药店

  黄茂耿

  440784000046075

  13

  鹤山市金百花服装厂

  梁国强

  440784000028058

  14

  鹤山市生兴兽药经营部

  陈桂胜

  44078400007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