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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山市家用电器、电工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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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山市家用电器、电工器材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鹤山市家用电器、电工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灯具、电饭锅、电水壶、电磁灶、漏电保护器、家用和类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名称

2电子电器

203照明光源及灯具

——

分类代码、名称

2电子电器

201家用电器

201.16自动电饭锅

分类代码、名称

2电子电器

201家用电器

201.13电热水壶

分类代码、名称

2电子电器

201家用电器

201.10电磁灶

分类代码、名称

7电工及材料

709低压电器

709.1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分类代码、名称

46212用于电压<1000V的低压电路的开关或保护或连接用的电气装置

46212.010低压电路的开关

46212.105低压电路的插座

固定式开关

插头、固定式插座

和转换器

2.2产品种类

具体产品种类见表2

2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

包含产品列举

家用电器

灯具、电饭锅、电水壶、电磁灶

电工器材

漏电保护器、家用和类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家用电器及电工器材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微型企业。见表3


3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产品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从业人员/万元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备注:营业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7000.1-2015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2008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2008  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4-2008  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12021.6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4706.2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GB 4706.1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烧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21456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16917.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1部分:一般规则》

GB/T 1746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7466.2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第24部分:住宅保护装置和类似电源功耗装置的外壳的特殊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查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货号),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流水线尾端产品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原则上一年以内)。

6.2.2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数量

产品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产品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灯具

2

1

自动电饭锅

2

1

电热水壶

2

1

电磁灶

2

1

家用和类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3

3


6.3 样品处置

应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单位;抽取样品应有适宜的包装,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字的封条,封条的粘贴应采用防拆封的方式,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必须由2名抽样人员和2名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生产的抽查产品的销售额,并加以说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其他说明

在生产企业抽查时样品由企业无偿提供,备份样品封存后由受检单位妥善保管。需要采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时,由组织实施方、复检机构和受检单位共同确认样品后,交复检机构复检。

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异议期满3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其他样品应当在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表6、表7、表8、表9



5 灯具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1

标记

GB 7000.1-20153

GB7000.201/202/204

-20085

强制性

GB 7000.1-20153

GB7000.201/202/204

-20085


2

结构

GB7000.1-20154

GB7000.201/202/204

-20086

强制性

GB7000.1-20154

GB7000.201/202/204

-20086


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GB7000.1-201511

GB7000.201/202/204

-20087

强制性

GB7000.1-201511

GB7000.201/202/204

-20087


4

接地规定

GB7000.1-20157

GB7000.201/202/204

-20088

强制性

GB7000.1-20157

GB7000.201/202/204

-20088


5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GB7000.1-20155

GB7000.201/202/204

-200810

强制性

GB7000.1-20155

GB7000.201/202/204

-200810


6

防触电保护

GB7000.1-20158GB7000.201/202/204

-200811

强制性

GB7000.1-20158GB7000.201/202/204

-200811


7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GB7000.1-20159GB7000.201/202/204

-200813

强制性

GB7000.1-20159GB7000.201/202/204

-200813


8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7000.1-201510GB7000.201/202/204

-200814

强制性

GB7000.1-201510GB7000.201/202/204

-200814


9

耐燃烧、耐火和耐起痕

GB7000.1-201513

GB7000.201/202/204

-200815

强制性

GB7000.1-201513

GB7000.201/202/204

-200815


10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GB/T 177434

推荐性

GB/T 177434


11

谐波电流

GB17625.17

强制性

GB 17625.17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 自动电饭锅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3

发热


4

工作湿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耐潮湿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9

机械强度(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10

结构


11

内部布线


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3

外部导电用接线端子


14

接地措施


15

螺钉和连接


16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7

能效等级

热效率值

GB 12021.6

GB 12021.6


待机能耗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 电热水壶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输入功率和电流



发热



工作湿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强度



结构



内部布线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外部导电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8 电磁灶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GB 4706.14-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

GB 4706.14-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3

发热


4

工作湿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

耐潮湿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7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9

机械强度


10

结构


11

内部布线


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3

外部导电用接线端子


14

接地措施


15

螺钉和连接


16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7

能效等级

热效率值

GB 12021.6

GB 12021.6


待机能耗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9家用和类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标准

重要程度分类

A

B

防触电保护

GB/T 17466.1

GB/T 17466.24 10

推荐性

GB/T 17466.1
GB/T 17466.24

 

接地保护

GB/T 17466.1

GB/T 17466.2411

推荐性

GB/T 17466.1
GB/T 17466.2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T 17466.1

GB/T 17466.24 14

推荐性

GB/T 17466.1
GB/T 17466.24

 

机械强度

GB/T 17466.1

GB/T 17466.24 15

推荐性

GB/T 17466.1
GB/T 17466.24

 

耐热

GB/T 17466.1

GB/T 17466.24 16

推荐性

GB/T 17466.1
GB/T 17466.24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的距离

GB/T 17466.1

GB/T 17466.24 17

推荐性

GB/T 17466.1
GB/T 17466.24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和耐燃

GB/T 17466.1

GB/T 17466.24 18

推荐性

GB/T 17466.1
GB/T 17466.24

 

耐电痕化

GB/T 17466.1

GB/T 17466.24 19

推荐性

GB/T 17466.1
GB/T 17466.24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监督抽查结果综合判定应遵循的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且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当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7.2.2如果样品不能正常运行以至无法进行下一步有关项目的检验,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8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对原样或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