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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保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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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人社局的指导下,社保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保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务公开走上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有力促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发展。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高度重视,认真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在局网站、公开栏、宣传栏、服务大厅等载体公开政务信息,便于群众阅览。凡涉及职能类的,在局公开栏及网站上公开;涉及政策法规类、服务类的,在局网站及服务大厅显示屏、户外大型宣传栏、公共LED屏、广告机、广告灯柱一条街等地方和通过标语、海报、编发短信、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公开;涉及工作动态的,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站公开,凡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通过会议纪要下发。同时,政务公开做到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尽快、及时地将政务信息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健康有序地推进。

二、稳抓重点,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常态工作,讲求实效,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我们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确立了对外重点公开内容:1、单位概况、机构职能、股室设置、分布及主要职能、局领导简介、职责等;2、社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3、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4、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对内重点公开:1、内部管理规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2、人事任免、奖惩录用、评优情况;3、单位基本建设情况。

在公开原则上,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重点,对本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认真的梳理。同时,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工作纪律,全力保证本部门的上网信息绝对安全。在公开形式上,以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为标准,主要通过公开栏、会议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根据发展需要,我们还通过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同时,通过服务大厅触摸显示屏将需要公开的社会保险信息进行公开。

  • 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首先,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其次,在服务大厅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公开投诉电话,并落实专人负责。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确保群众投诉渠道通畅。

四、总结经验,务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步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领导重视,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务主动公开意识、完善监督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努力通过突出重点公开内容,把政务信息公开融于各项具体工作中,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信息作为突破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并加以完善,促进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提高政务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努力实现阳光政务。

(三)强化监督力度。认真抓好重点工作的公开和落实工作,并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力度,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和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