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公告(鹤山市杰煊石工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俊杰)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杰煊石工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俊杰) :

  我局于2026年9月16日对你作出《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鹤社稽追〔2026〕8号)。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附件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社稽追〔2026〕8号

鹤山市杰煊石工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俊杰):

  黄小林是鹤山市杰煊石工艺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2024年1月14日6时左右,黄小林在水磨车间搬运成品石材时,右脚被砸伤,于2024年1月15日被鹤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足压砸伤;2.右足第3跖骨骨折。2025年3月21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黄小林的受伤为工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工伤职工黄小林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黄小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986.8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712.4元(共53699.2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53699.2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

  退款账户:

银行账户名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

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370301040298881

退回金额

53699.2元

转账附言

退回鹤山市先行支付黄小林工伤费用

  传真:0750-8933161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巢小姐     联系电话:  0750-8933199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