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小熊猫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林) :
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对你作出《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鹤社稽追〔2026〕3号)。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社稽追〔2026〕3号
江门市小熊猫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林):
吴治远是江门市小熊猫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2021年11月11日15时左右,吴治远在公司车间清理打磨机时,右足被模具压伤,于2021年11月11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断为1.右足第1、2、3跖骨骨折;2.右第4跖骨基底部骨折;3.右足跟骨前突粉碎性骨折;4.右足内侧、外侧楔骨粉碎性骨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工伤职工吴治远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672.6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614.8元(共45287.4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45287.4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
退款账户:
银行账户名 |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开户行 | 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
银行账号 | 44370301040298881 |
退回金额 | 45287.4元 |
转账附言 | 退回鹤山市先行支付吴治远工伤费用 |
传真:0750-8933161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巢小姐 联系电话: 0750-8933199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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