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雄:
我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你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鹤社职退﹝2025﹞006号),请你退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16506.78元。因我局多次与你取得联系沟通后,你仍拒绝前来签收文书,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鹤社职退﹝2025﹞006号
黄*雄 :
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 4407251962******** /□他人,参保人姓 名 : ,社会保障号码: ) 2022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0 月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16506.78 元,大写 壹万陆仟伍佰零陆元柒角捌分 。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 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 2012002119026420261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江门港口支行
附言:退回鹤山黄*雄养老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廖先生 电话: 0750-8933187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 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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