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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公告(姚彪(鹤山市址山镇伟龙五金加工厂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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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彪(鹤山市址山镇伟龙五金加工厂经营者):

  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对你作出《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鹤社稽追〔2025〕第5号),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鹤社稽追〔2025〕第5号

姚彪(鹤山市址山镇伟龙五金加工厂经营者):

  黄永江是鹤山市址山镇伟龙五金加工厂的员工。2022年9月27日9时左右,黄永江在车间从事抛光工作期间,左手手指被压伤,于2022年10月17日被江门市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环指压伤并关节囊破裂 ;2.左环指中节远端及甲粗隆骨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黄永江的受伤符合认定工伤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参保人黄永江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参保人发生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746.56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225.9元(共29972.46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29972.46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

  退款账户

银行账户名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

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370301040298881

退回金额

29972.46元

转账附言

退回鹤山市先行支付黄永江工伤费用

  传真:0750-8933161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巢小姐     联系电话:  0750-8933199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