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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报价方案择优选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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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选取,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报价方案。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旨在选聘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代理招标。

  三、选取方式:通过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报价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报价、资质、业绩等)择优选取。

  四、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代理机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表

  (二)代理服务方案

  (三)代理机构资质情况

  (四)服务案例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递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七、递交文件地点: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八、联系人:雷超雄,联系电话:8933168。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