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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涂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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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加发:

  我局于2023年8月8日对你作出《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鹤社保追字〔2023〕006号),请你退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14478.54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保基金追回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涂加发).pdf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