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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热点问题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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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6月1日江门市上线了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以来,我们收到了很多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的咨询诉求。小编整理了下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接下来将为大家逐一进行解答。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港澳台居民也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个人参保吗?

  答: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年才能办退休?

  答:参保人同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和缴费年

  限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要满15年。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往前补缴?

  答: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5、灵活就业人员找到固定工作单位以后是否停止缴费即可入职新单位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找到固定工作单位后,应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停保业务,然后由入职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保。

  温馨提示:

  如有相关疑问,可致电:0750-12345。


(来源:江门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