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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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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鹤山市社保局)是主管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配合上级部门拟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目标任务;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稽核、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服务网络的维护,负责本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5.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经办工作。

       6.开展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社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鹤山市社保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关系股、职工养老失业待遇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待遇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股、信息管理股、稽核内审股9个职能股室。在职人员编制37人,实有37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社保局2016年度收入169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9.48万元,其他收入0.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689.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由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在各镇街列支,不纳入本部门决算收支数,故2016年收支预算数实为1740.51万元)减少51.03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了专项支出29.95万元;二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稍高。其他收入为本部门基本户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0.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实为1666.66万元)减少56.33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了专项支出29.95万元;二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稍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费、计生奖励金,比年初预算数(实为26.85万元)减少0.43万元,下降1.60%,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动所致。

       3.住房保障支出52.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3万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是随着职工工资晋升,住房公积金标准略有提高。

       4.其他支出0.07万元。该项目为基本户支出。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69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9.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03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了专项支出;二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稍高;其他收入0.74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决算168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03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了专项支出;二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稍高;其他支出0.07万元。

       分功能科目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0.3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计生奖励金;住房保障支出52.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0.07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9.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03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了专项支出;二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稍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03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了专项支出;二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稍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8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03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了专项支出;二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稍高。

       分功能科目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0.3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计生奖励金;住房保障支出52.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800.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83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住房改革补贴,并从2015年10月起补发。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15.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7.88万元,主要包括:(1)2016没有报废和更新购置车辆;(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其中2辆未过户),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7.88万元,平均每辆 2.6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14万元,下降39.48%。减少原因:按照《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我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定点加油,燃油费实行定额支出。严格执行中央 “六条禁令”中有关公车使用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767人,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0.06万元,下降0.82%。减少原因: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我局严格执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管理。一是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统一管理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二是公务接待实行“领导负责、对口接待、坚持标准、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杜绝铺张浪费。三是公务接待费用原则上以公务卡支付,凭发票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80.1万元,比上年减少19.97万元,下降19.9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用经费标准由人均14250元降至13000元;二是减少了保安人员服务费支出月13.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国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6年度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2016年社保基金决算公开(财政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