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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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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4.9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20.1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14.79万人。失业保险13.97万人,工伤保险17.79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2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27元。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26421元,缴费下限为4246元,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4%、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4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80元—4800元、低缴费档次(180元-36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高缴费档次(600元-4800元)各级财政补助150元。

  (三)工伤保险。2023年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行业分八类:一类0.2%,二类:0.4%,三类0.6%,四类:0.8%,五类0.9%,六类:1%,七类1.2%,八类1.4%;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下限为5284元。

 (四)失业保险。2023年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24681元。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23年全市4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33.77亿元,总支出33.95亿元,滚存结余38.17亿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9.82亿元,基金总支出30.17亿元,滚存结余34.51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83亿元,基金总支出1.65亿元,滚存结余3.45亿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11亿元,基金总支出1.12亿元(其中工伤预防费支出38.87万元),滚存结余0.11亿元。

  (四)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1亿元,基金总支出1.01亿元,滚存结余0.1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3.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5万人,抚养比为4.13:1;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04.57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共6.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6万人;2021年7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至200元/人·月。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23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668人,享受伤残待遇906人(其中,1-4级伤残32人,5-6级伤残6人,7-10级868人),未达到伤残等级1762人,因工死亡18人,供养亲属132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8万元/人、伤残津贴4769.59元/人次、生活护理费4671.51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1874.36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8.566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9人次,费用153.64万元。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23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2.05万人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1236人次,人均2386.55元/人;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95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为461.44元/人·月。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至2023年末,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32413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4.57%。2023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23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529人次,转移金额4158万元,其中办理转入211人次,转入金额672万元,转出1318人次,转出金额3486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30人次,其中办理转入2人次,转出28人次。

  2023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1人次,转移金额21.3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70人次。

  七、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23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0例,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0万元,查处违法违规0人。

  八、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江门市签订工伤保险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99家,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1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2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

  九、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发卡数为48.87万张。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72项,实际应用个数为168项,应用率为97.67%。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54.56万人次, 3512333社保电话咨询服务612人次,通过“江门社保”微信号发布信息2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81项。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4。

  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23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一、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个,其中市级0个,县(区)级1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48人。2023年,全市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9个,占全部乡镇的100%;全市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1个,占全部街道的100%。

  附件:

  附件1:2023年江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址.xls

  附件2:江门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2023).xlsx

  附件3:2023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doc

  附件4:2023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