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府复〔2026〕134号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999000GB00039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6〕75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联席会议2026年第七次(总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999000GB00039、440784999000GB00040、440784999000GB00041、440784999000GB00042、440784999000GB00043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6〕75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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