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府复〔2026〕130号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鹤山市人民医院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440784006007GB01126)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东南村民委员会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440784006007GB01126,土地使用权人为鹤山市人民医院,面积18979.97平方米(折合28.47亩),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待土地收回后移交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二、请你局与鹤城镇政府充分衔接并组织实施。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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