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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中心城区(北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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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中心城区(北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送审稿)〉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鹤山市中心城区(北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已经2026年5月26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县城城市设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批准该导则,请你局认真细化落实、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