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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鹤山市燃料石化有限公司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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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鹤山市燃料石化有限公司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鹤山市燃料石化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杰洲工业区滨江路旁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一:440784001002GB00634,面积3559.6平方米(折合5.34亩),土地证号为鹤国用(2001)第001400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二:440784001002GB00635,面积3536平方米(折合5.30亩),土地证号为鹤国用(2001)第000451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三:440784001002GB00639,面积3681平方米(折合5.52亩),土地证号为鹤国用(2001)第001399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四:440784001002GB00640,面积2273.1平方米(折合3.41亩),土地证号为鹤国用(2002)第000543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待土地收回后移交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二、请你局与沙坪街道办充分衔接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