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编号440784-2019-8006)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回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创强路,划拨决定书编号:440784-2019-8006,面积52461平方米,权利人为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用途为公路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请你局与鹤山工业城管委会衔接并组织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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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编号440784-2019-8006)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回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创强路,划拨决定书编号:440784-2019-8006,面积52461平方米,权利人为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用途为公路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请你局与鹤山工业城管委会衔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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