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宅梧镇梧岗
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卫生院地块)
局部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复
宅梧镇政府:
报来《关于对〈鹤山市宅梧镇梧岗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卫生院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宅府〔2020〕2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鹤山市宅梧镇梧岗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卫生院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已经2020年7月8日鹤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批准该《规划》,请你镇认真组织实施。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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