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源兴纸业
有限公司旧厂房以自行改造方式
进行“三旧”改造的批复
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源兴纸业有限公司旧厂房自行改造的请示》(鹤三改〔2020〕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鹤山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鹤府〔2018〕12号)第三(三)条规定,同意鹤山市源兴纸业有限公司将位于鹤山市古劳镇沿江工业区(宗地一:440784003001GB03727;宗地二:440784003001GB03808)的旧厂房改造项目以自行改造方式进行“三旧”改造,用地面积共14912.47平方米(22.37亩)。
二、请你办按相关要求审批该项目的改造方案,并按“三旧”改造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请鹤山市源兴纸业有限公司按我市“三旧”改造实施的程序和要求到市有关单位办理及完善用地等有关手续。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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