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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源兴纸业有限公司旧厂房以自行改造方式进行“三旧”改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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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源兴纸业

  有限公司旧厂房以自行改造方式

  进行“三旧”改造的批复

 

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源兴纸业有限公司旧厂房自行改造的请示》(鹤三改〔2020〕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鹤山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鹤府〔2018〕12号)第三(三)条规定,同意鹤山市源兴纸业有限公司将位于鹤山市古劳镇沿江工业区(宗地一:440784003001GB03727;宗地二:440784003001GB03808)的旧厂房改造项目以自行改造方式进行“三旧”改造,用地面积共14912.47平方米(22.37亩)。

  二、请你办按相关要求审批该项目的改造方案,并按“三旧”改造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请鹤山市源兴纸业有限公司按我市“三旧”改造实施的程序和要求到市有关单位办理及完善用地等有关手续。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