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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公告(江门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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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6年6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鹤人社监字〔2026〕第126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