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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武进区湖塘天昊金骋建筑工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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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湖塘天昊金骋建筑工程队: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在雅瑶志格电器公司项目,防火涂料工程项目拖欠工人工资。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6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6月6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33123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