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天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王胡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鹤劳人仲案字〔2026〕第701号),已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本公告自挂网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内容摘要如下:
申请人已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销本案仲裁申请,本委经审查,现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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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王胡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鹤劳人仲案字〔2026〕第701号),已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本公告自挂网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内容摘要如下:
申请人已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销本案仲裁申请,本委经审查,现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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