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局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搭建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对接平台,促进精准对接,引导开展托管服务。
二、遴选数量及范围
(一)遴选数量:3-5家托管服务机构。
(二)遴选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三、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商事登记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各类主体组织,业务范围包含劳动关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或法律服务等;
(二)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职服务人员,连续在本单位或关联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有社保缴费记录,并且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
(三)具有专门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惩戒记录、无重大有效服务投诉、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相关处罚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机构挂靠、转包托管服务业务。
四、申报时间与提交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138号)
(三)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张印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1.《鹤山市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托管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证照及相关资质证明业务范围的文件。
3.近2年的财务报表、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
4.两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相关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4)劳动合同;(5)在职证明。
5.服务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等相关资料。
6.近3年开展劳动关系事务托管、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法律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活动台账、服务企业清单、服务案例、服务成效佐证材料等。
7.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专项服务方案,含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人员配置、质量保障、应急处置等详细内容。
8.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失信惩戒、无重大有效投诉承诺书。
9.服务收费标准明细及定价依据说明,以及服务诚信经营承诺书(含明码标价、不捆绑销售、不恶意低价等内容)
五、遴选流程
(一)资格审查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申报提交材料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审查,核查机构资质、信用记录、人员配置等情况,符合报名条件的可进入服务能力测试环节。在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通知入围者。
报名单位应对提交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专项服务能力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须选派2名本项目专职服务人员参加专项能力测试,考核专职服务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劳动争议实务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以申报单位2名参试人员的平均分为准,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方可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未达到80分的,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三)综合评分
由评定小组综合申报单位方案、服务经验、服务特色、人员配置、专项服务能力测试成绩、收费规范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排名确定3-5家托管服务机构。
(四)公示
我局将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名单。
六、其他
1.我市未设立托管服务专项补贴,坚持市场化运作,由托管机构与服务对象在自愿基础上自主协商服务费用。
2.本公告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8933127,联系人:邓先生。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鹤山市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托管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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