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沙坪力拓顺达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
本委依法受理冯达强与鹤山市沙坪力拓顺达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的劳动争议案件(鹤劳人仲案字〔2026〕第396号),已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本公告自挂网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鹤山市沙坪力拓顺达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于本裁决生效后三天内向申请人冯达强支付2025年2月至9月工资差额合共278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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