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有关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市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5〕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核定岗位,报送竞聘推荐方案
(一)学校制定《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须在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1月2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2月13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备案。
二、报送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认定具体申报要求按照《通知》(详见附件)规定执行,并按下列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称
各学校请将申报材料于2026年3月13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4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二)中、初级职称
各学校请将申报材料于2026年3月27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5月8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三、联系、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联系人:林国胜,联系电话:8885834。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5〕139号)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教育局
2026年1月5日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