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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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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询价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电梯信息:1台上海三菱LEHY-MRL-II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23年10月启用;

     2.核心参数:载重1050kg、速度1.0m/s、5层/5站。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0.6万元/年(包含日常维护费用,电梯年审检验费,保险费)。

  (四)项目地点:沙坪街道石岭街15号。

  (五)项目履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服务内容要求

  (一)保养服务

  1.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准保养服务: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在中国法定工作日和日常工作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维保期内电梯处于正常、良好状态,符合行业标准,做好电梯机房、轿顶和井道坑等相关部位的清洁工作;

  3.维保人员持证上岗,实施维保工作要严格遵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作业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所在公司管理制度。维保时人员安全,以及由此产生的伙食、交通、差旅等费用由维保公司负责。

  (二)维修服务

  1.提供24小时急修热线服务,发生困人故障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2.维保人员发现电梯故障即时报告并实施修复,需更换配件或中修、大修的,要先及时提交维修建议或维修方案。

  (三)合规保障

  (1)每年协助完成电梯法定年检,提前1个月准备年检所需的保养记录、检测报告,确保年检顺利通过;

  (2)协助完善电梯管理制度和相关档案资料。

  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没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资质证书或备案回执的报价。

  、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7日17:30时止,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石岭街15号)

  (三)报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维修/保养类别)复印件;

  2.项目报价明细表;

  3.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4.提到的其他材料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附件1);

  6.供应商于响应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装袋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确定供应商

  按本项目采取“择优比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进行解释。

  六、结算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8座138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 0750--8933120

  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

             2.评分标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