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燕兰:
关于刘成东与鹤山市同舟压花模具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已追加你作为第三人参加,现因中止事由已消除,本案恢复审理,通知你到庭参加仲裁,请依时到庭。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通知》和《应诉通知书》,本公告自张贴或挂网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公开排期定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9:00开庭(应到地点: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1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电话:0750-8933127),请届时带齐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出庭。
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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