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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考核组对我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进行实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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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省人社厅第九考核组对我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进行实地考核,江门市社保局副局长李永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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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组分别深入我市古劳镇、龙口镇进行实地考核,现场检查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的相关资料,包括村委会分配方案、公示情况、留存资金往来单据、分配名单等,向经办人员详细了解资金分配流程,并认真听取我市人社局和相关镇分管领导就加强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留存资金分配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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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考核结束后,省第九考核组林培珊对我市被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工作的高度重视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强化部门联动,精准施策,攻坚克难,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征地农民社保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重要环节,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市在积极推进征地留存资金分配工作过程中,想方设法确保征地留存资金能按时按质完成分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兑现待遇,确保村民群众早日受惠。据统计,我市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金额为2811.35万元,已全部分配到村民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惠及29900人次。通过留存资金分配,进一步充实村民的个人账户,从而提高村民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