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2016年度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博士后管理等人才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3个单位,包括:参公单位人才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二、 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属下参公单位鹤山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和属下事业单位鹤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我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股、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股、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股、工伤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5673.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674.57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26.12万元,占46.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3.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1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948.45万元,占53.03%,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61万元,教育支出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1.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76万元,农林水支出20.6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15万元。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5673.90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100%。2016年支出决算5673.90万元,完成年度支出预算的100%。比上一年度增加2885.41万元,主要是工资保证金收入。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5673.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4.57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收入1726.12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6.97,另一用途,项目收入决算1948.45元,占53.0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5673.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674.57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26.12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97%,另一用途,项目支出决算1948.45元,占53.0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4.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65.14 万元,增长31.71%;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没有该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4.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65.14万元,增长31.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就业创业补助支出范围。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出3674.57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26.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97%,另一用途,项目支出决算1948.45万元,占53.03%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726.12万元,占46.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3.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17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万元,主要包括:(1)其中2万元用于平台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2)公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4.3元,平均每辆3.55万元。比2015年增加0.9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维修次数较多(3)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购置费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7万元,接待批次209次,接待人数208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广西对口单位考察劳务人员、上级指导工作等。比2015年减少4.19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局严格按照江门市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规定,做到能合并的接待一并接待,减少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47.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轿车共4辆都是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开展,今后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安排和部署开展该项工作,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表格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