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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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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公务员法、雇员管理、博士后管理等人才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属下参公单位人才管理办公室和属下3个事业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实有在编在岗37人,离退休20人;下属单位事业编制79名,实有在编在岗73人,退休1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公平、包容、创新”的工作理念、以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围绕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化就业实名制,落实就业补贴优惠政策,推进“一对一”就业服务,创新创业孵化帮扶模式;2、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服务;3、推进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及应用完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4、提升公职人员服务能力;5、完善收入分配制度;6、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7、夯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基础;8、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好12345政府热线和网络问政的信访咨询,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 年本部门汇总收入决算183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2.25万元,占98.32%;事业收入1.59万元,占0.09%;其他收入29.19万元,占1.59%。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本部门汇总支出决算183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1802.25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1482.75万元,占82.27%。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89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3.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43万元。

(二)项目支出319.5万元,占17.73%。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政府特殊津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引进人才费用。

2.教育支出8.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务员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综合业务管理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支出、劳动保障监察支出、就业管理事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46万元,2014年公务用保有量8辆,主要包括用于支付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年审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7.08万元,2014年人社局(含属下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共四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359次,接待人数共5414人,主要包括: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费用支出,各镇街开展劳动监察仲裁业务的检查,学习交流的接待支出,到外省高校较多的城市或劳动力较丰富的边远山区开发引进劳动力、组织我市企业前往广西、云南、贵州进行招聘或举办现场招聘会等费用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5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5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4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3万元,减少原因:按照《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我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定点加油,燃油费实行定额支出。严格执行中央 “六条禁令”中有关公车使用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节约用车取得一定成效。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7.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2   万元,减少原因: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我局严格执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统一管理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杜绝铺张浪费,以公务卡支付,凭发票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节约开支。

 

第二部分   2014年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人社局部门决算

 

           2014年鹤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门决算表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门决算

 

           2014年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部门决算表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部门决算

 

           2014年鹤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表

 

附件: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