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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评委专家的通知 鹤人社〔202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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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评委专家的通知

鹤人社〔2024〕40号


各评委会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职称评审组织建设,充实入库委员数量,优化入库委员结构,提高评委库质量,现对现有职称评委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补充。为确保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德才兼备,责任心强,热心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专家不断充实到各级评委库里来,实现评委库的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江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推荐入库工作

  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评委专家的通知》(江人社发〔2024〕46号,见附件1)要求,做好评委库专家推荐入库工作。

  二、做好鹤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推荐入库工作

  (一)拟入库评委会系列、专业设置

  1.鹤山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鹤山市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包括建筑设计类、建筑施工类、建筑管理类、建筑材料类、道路与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3.鹤山市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包括电气、机械、化工、电力、轻工、纺织、生态环境、食品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集成电路、工业设计、冶金、汽车运用与维修、物联网、地质勘查、质量、标准化、测控仪器、网络空间、通信工程等专业)

  (二)评委库评委委员入库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2.专业条件

  (1)推荐中级职称评委会入库人员: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副高级职称1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

  (2)推荐初级职称评委会入库人员: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中级职称1年以上。

  (3)已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予推荐。

  (三)推荐入库人员需提交材料

  1.《鹤山市            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份);

  2.《鹤山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信息表》(见附件3,由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该表,单位多人申请的,统一在1张表内填写,并提交电子版);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

  推荐入鹤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只需提交以上材料,推荐入江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关于增补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评委专家的通知(江人社发〔2024〕46号,见附件1)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推荐。

  (二)推荐人员经遴选入库,遴选结果不对外公布。

  (三)我市评委库与江门市评委库不冲突,可重复推荐。

  (四)每年召开各系列职称评审会议时,评委组成人员从评委库中由电脑随机抽取组成。

  请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江门市、鹤山市入库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并于4月12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人:郭容,电话:8933183,电子邮箱: hsrsjzjg@jiangmen.gov.cn。

  

  附件:1.关于增补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评委专家的通知(江人社发〔2024〕46号)

             2.鹤山市         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3.鹤山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信息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