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农撤行处字[2026]1号

李天明: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鹤农(动防)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2026年1月16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局发现你于2026年1月5日因病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6年1月16日作出并已送达的鹤农(动防)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