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农撤行处字[2026]1号
李天明: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鹤农(动防)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2026年1月16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局发现你于2026年1月5日因病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6年1月16日作出并已送达的鹤农(动防)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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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农撤行处字[2026]1号
李天明: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鹤农(动防)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2026年1月16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局发现你于2026年1月5日因病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6年1月16日作出并已送达的鹤农(动防)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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