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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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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5〕122号)、《关于下达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的通知》(鹤财农〔2025〕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将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000万元下达到20条第二批省级典型村,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25年11月5日--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张先生

  投诉电话:0750-8803018、0750-8899932。

  附件: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xls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