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高质量完成专题班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鹤山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乡村建设治理运营人才培育的培育机构,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培育机构参与遴选。
一、培育任务
(一)鹤山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项目—乡村建设治理运营人才培育任务不少于50人,培育经费标准不超过500元/人/天,项目资金17.24万元。
(二)培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围绕乡村建设、运营、治理与发展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及乡村在地就业创业青年参与乡村建设、乡村运营和治理的积极性与能力水平。重点对乡村运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村治理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优先满足典型村人才培育需求,吸引乡村人才参与典型村培育建设,推进典型村人才振兴。
(三)培育学时不少于7天(且不少于56学时),同一班次可采取分段实施的方式。
(四)培育任务分一期专题班,培育人数不少于50人,需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培育任务。
(五)具体培训工作按照《2025年鹤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建设治理运营人才培育专题班工作方案》(附件3)的要求实施。
二、项目最高限价及结算方式
最高限价: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17.24万元(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培育资金需求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价格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培训劳务费、交通费、技术评审会议费用、税费、保险费、食宿费、教具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遴选方需按合同要求先拨付70%合同资金(预付款)用于开展培育项目前期谋划、培训实施等用途,培训完结且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30%合同资金。因遴选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遴选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审核延期拨付到成交培育机构造成的各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遴选方拨付项目资金前均需由中选培育机构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遴选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三、培育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信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四)培育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评分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遴选。按照《2025年鹤山市乡村建设治理运营人才培育专题班培育机构公开遴选评审办法》(附件1),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遴选信息,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培育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方可进行,对参与遴选的培育机构提交的遴选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通过综合评分标准评审。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若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培育机构作为遴选中标候选人。
五、报名材料要求
(一)培育机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培育机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按照资格要求以及响应《2025年鹤山市乡村建设治理运营人才培育专题班培育机构公开遴选评审办法》所涉及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书(附件2);
(五)本项目采取密封投标,申报材料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培育机构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遴选的,请于2025年11月3日9:00前递交申报文件(以实际收到申报文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申报文件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七楼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七、遴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遴选人名称: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750-8803019
附件1:2025年鹤山市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培育机构公开遴选评审办法.doc
附件3:2025年鹤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建设治理运营人才培育专题班工作方案.doc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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