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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农林渔业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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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鹤山市农林渔业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是主管全市为鹤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农林渔业和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下设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和鹤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个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省、江门市、鹤山市有关农林渔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机械化、渔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牵头组织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研究拟订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农林渔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林渔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林渔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3、拟订农林渔业产业和农村发展扶持政策,提出财政资金投资方向,财政扶持政策、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4、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依法监管林业资产,管理市镇两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借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调处林地、林权纠纷。

5、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林业、渔业资源利用区域和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污染源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农业、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依法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拟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措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

9、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培育和管理。

10、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监控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监督林木、竹林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11、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协调和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

1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13、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措施,经批准后实施。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4、参与制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设,参与制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15、制定农林渔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林渔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引进国外农林渔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林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6、承担农林渔业救灾复产工作。收集和统计农林渔业灾情,组织种子、苗木、鱼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林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农林渔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7、管理农林渔业和农村有关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林渔业统计工作,指导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8、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

19、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幸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绿化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20、承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21、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农林渔业局;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编制47人,实有49人;鹤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编制12人,实有12人;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编制12人,实有8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合同工17人;离退休95人;行政托管退休人员9人;事业托管退休人员8人;遗属人员30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73人,实有67人,离退休5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毫不松懈地抓好主要农林渔业产品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农林渔业生产安全和重要农林渔业产品有效供给。

2、加大农业和农村改革创新力度,编制《鹤山市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5)》,统筹城乡发展。

3、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两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发展。

5、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促“三资两平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6、提速推进以“五化一提高”为主要内容的幸福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增加农民福祉。

7、完成我市第二轮扶贫开发“双到”任务,实施“精准扶贫”,统筹推进城乡扶贫开发工作。

8、推进新一轮绿化鹤山大行动,全面完成“四大工程”建设任务。

9、狠抓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确保全市林业安全。

10、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创新”的干部队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农林渔业局部门收入预算692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076.52万元,占58.86%;基金预算收入2848.85万元,占41.14%。 下属事业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51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75.24万元,占98.53%;基金预算收入36.93万元,占1.47%。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鹤山市农林渔业局部门支出预算8833.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833.77万元,占100%,包括:教育(类)10万元,占0.11%;科学技术(类)支出70万元,占0.0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9.63万元,占7.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77万元,占1%;城乡社区(类)支出2801.84万元,占31.75%;农林水(类)支出5013.64万元,占56.75%;交通运输(类)2万元,占0.02%;住房保障(类)支出104.45万元,占1.18%;其他支出53.44万元,占0.6%。

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支出预算2788.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88.83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8.82万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2万元,占1.61%;住房保障支出68.02万元,占2.43%;农林水支出1433.42万元,占5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103.15万元,占39.56%。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鹤山市农林渔业局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8833.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861.0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064.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教育支出--培训支出1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70万元,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66万元,其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3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796.41万元,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3.7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685.61万元,土地整理支出7.03万元.

5、农林水支出-2082.42万元,农业646.62万元,包括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0万元;病虫害控制2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52.8万元,执法监管36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8.22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190.3万元,防灾救灾10万元,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5万元,农村公益事业86.3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73万元。林业544.3万元,包括森林培育95.34万元,林业防灾救灾61万元,其他林业支出387.96万元。水利248.28万元。扶贫643.22万元。

6、其他支出53.44万元。

农林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78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922.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66.2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农林渔业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9.74万元。

(一)因出国(境)费用2万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18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年审税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5.56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5年市农林渔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