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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农林渔业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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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4〕13号)精神,组建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正科级,为鹤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农林渔业和农村工作的工作部门,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下设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和鹤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个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省、江门市、鹤山市有关农林渔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机械化、渔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牵头组织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研究拟订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农林渔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林渔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林渔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3、拟订农林渔业产业和农村发展扶持政策,提出财政资金投资方向,财政扶持政策、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4、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依法监管林业资产,管理市镇两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借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调处林地、林权纠纷。

5、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林业、渔业资源利用区域和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污染源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农业、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依法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拟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措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

9、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培育和管理。

10、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监控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监督林木、竹林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11、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协调和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

1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13、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措施,经批准后实施。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4、参与制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设,参与制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15、制定农林渔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林渔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引进国外农林渔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林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6、承担农林渔业救灾复产工作。收集和统计农林渔业灾情,组织种子、苗木、鱼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林渔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农林渔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7、管理农林渔业和农村有关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林渔业统计工作,指导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8、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

19、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幸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绿化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20、承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21、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编制47人,实有49人;鹤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编制12人,实有12人;广东省渔政总队鹤山大队编制12人,实有8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合同工17人;离退休95人;行政托管退休人员9人;事业托管退休人员8人;遗属人员30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73人,实有67人,离退休5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毫不松懈地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农林渔业生产安全和重要农林渔业产品有效供给。

2、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强农民福祉。

3、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5、加大力度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水平。

6、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创新扶贫方式和构建长效扶贫机制。

7、构建健康生态养殖业发展体系。

8、加强农业安全工作,确保农业健康发展。

9、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新农村。

10、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创新”的干部队伍,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发挥作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农林渔业局部门收入决算403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3.46万元,占99.49%;其他收入20.7万元,占0.05%。下属事业单位收入决算汇总金额11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农林渔业局部门支出决算403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3894.09万元,包括以下支出:

1、基本支出1787.4万元,占44.3%。主要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保障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抚恤等支出。

2、项目支出2106.69万元,占52.2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①、教育支出--培训支出34.01万元;

②、科学技术支出9.22万元,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5万元,其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4.22万元;

③、城乡社区支出198.65万元,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63.49万元,土地整理支出35.16万元;

④、农林水支出1842.11万元,农业620.77万元,包括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84万元;病虫害控制41.92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6.5万元,执法监管22.44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78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50.96万元,对外交流与合作39.11万元,防灾救灾2.49万元,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228.88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1万元,其他农业支出209.86万元。林业501.22万元,育林基金支出332.06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274.93万元,扶贫113.13万元;

⑤、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

⑥、其他支出20.7万元。

农林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共财政决算支出11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79万元,项目支出408.31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农林渔业局(含下属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96.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组1个、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1.82万元,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8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8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71.85万元,平均每辆约3.9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8万元,主要用于和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流开展业务工作、接受工作检查、监督、指导等按规定开支的费用。


       附件:2014年市农林渔业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