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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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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鹤山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现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鹤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邮编:529700,电话:8891673)。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理念,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局办公室为承办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股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安全。

(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信息公开制度化。我局依据《条例》等法规制度,制定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见图1)、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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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鹤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上发布截图

2、规范工作流程。我局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规范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规定对外公开的局发文件、统计信息报告、网络登载内容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各项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审查,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3、抓好保密管理。依据《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做到一事一审,确定是否予以公开,制作公文时同步审查该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该公文属主动公开公文、依法申请公开公文或者不予公开公文类型。没有出现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现象。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审核和管理,重点抓好涉密文件管理,认真做好有关统计数据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未发生泄密事件。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对民政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信息公开属性,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内容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方式、范围,信息公开地址、受理机构、依申请公开程序和监督申诉方式等。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民政局网站设立六大栏目。

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有关情况;同时,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民政信息,全方位、多渠道畅通加强与群众互动(见图2)。

图2:市政府信息公开民政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

四、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本年度我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共公开148条, 其中社会救助信息 37条;灾害救助信息7条;养老机构基本信息4条;殡葬管理信息6条;婚姻登记管理信息4条;社会组织信息75条; 福彩发行信息 15条。(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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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本年度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主动公开信息254其中政府信息公开2条、组织机构5条、人事任免3条、政府文件52条、办事指南58条、行政执法41条、工作动态90、部门预决算3条。(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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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没有收到任何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公开时效性、公开数量等存在有待进一步改进等问题。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各股室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

                                                                                                鹤山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