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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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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龙口镇雍禾幼儿园:

  经查证,你单位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31日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

  联系部门: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50-8856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