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龙口镇雍禾幼儿园:
经查,鹤山市龙口镇雍禾幼儿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鹤山市龙口镇雍禾幼儿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鹤民政和退役军人行处告〔2026〕00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鹤民政和退役军人行处听告〔2026〕003号),鹤山市龙口镇雍禾幼儿园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中所列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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