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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鹤民社〔2025〕31号
鹤山市古劳茶产业研究院举办单位:
报来申请成立鹤山市古劳茶产业研究院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准予成立登记,具备法人资格,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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