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民政事务中心关于公开处置一批报废固定资产的公告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鹤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鹤财资〔2022〕3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拟对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回收处置,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

  本次拟报废固定资产为办公设备/不锈钢家具,共5项,58件。资产原值102850元,残值评估价为3055元。资产实际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整体打包处置,不接受单项竞价。明细见附件。

  二、回收机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相关内容;

  2. 持有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存在控股关联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

  三、报名与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地点: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未到场踏勘的,视为接受资产现状。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报名方式: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扫描版密封递交或邮寄至我单位,收件人:黄晖。办公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

  四、报价要求

  1. 报价不得低于残值评估价3055元;

  2. 密封报价,外包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注明“报废资产报价”;

  3. 报价为一次性整体报价,包含拆解、搬运、清运、税费等全部费用;

  4. 报价材料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递交至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逾期无效。

  五、付款与清运

  中选单位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款项到账后方可进行拆解及搬运,中选单位自行承担回收、拆解、搬运、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资产的清运。

  六、结果公示

  中选结果将在我单位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

  

  附件:鹤山市民政事务中心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鹤山市民政事务中心        

  2026年10月26日          

  (联系人:黄晖      电话:8860821)




附件:

鹤山市民政事务中心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提出单位:鹤山市民政事务中心

序号

资产名称

取得日期

资产原值

(元)

资产状态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不锈钢床(20KG)

2000-11-26

69000

已过使用年限且破损无法修复

张

50

202

不锈钢


2

洗衣机

2018-06-30

2000

破损无法修复

台

1



3

消毒柜

2013-08-31

860

已过使用年限且破损无法修复

台

1



4

电脑

2006-01-11

6980

已过使用年限且破损无法修复

台

1



5

电脑

2014-04-30

4450

已过使用年限且破损无法修复

台

1



6

电脑

2015-11-02

4800

已过使用年限且破损无法修复

台

1



7

电脑

2016-07-01

3980

已过使用年限且破损无法修复

台

1



8

打印机

2018-06-30

2200

已过使用年限且破损无法修复

台

1



9

打印机

2014-08-31

8580

已过使用年限且破损无法修复

台

1



合计

102850

评估价

3055